【問題】
增值稅每月末都要結轉(zhuǎn)嗎?
【答案】
根據(jù)《中華人民共和國增值稅暫行條例》(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第538號令)第四條規(guī)定,除本條例第十一條規(guī)定外,納稅人銷售貨物或者提供應稅勞務(以下簡稱銷售貨物或者應稅勞務), 應納稅額為當期銷項稅額抵扣當期進項稅額后的余額。應納稅額計算公式:
應納稅額=當期銷項稅額一當期進項稅額
一、當銷項大于進項時,期末財務處理
借:應交稅費——應交增值稅(轉(zhuǎn)出未交增值稅)
貸:應交稅費——未交增值稅
下期交納時(含以前各期)
借:應交稅費——未交增值稅
貸:銀行存款
二、當期銷項稅額小于當期進項稅額不足抵扣時,其不足部分可以結轉(zhuǎn)下期繼續(xù)抵扣。
這種情況不需要做結轉(zhuǎn)未交增值稅分錄。進項減銷項可以作為留抵以后期間抵扣。
待以后期間銷項大于進項時,不存在留抵,做結轉(zhuǎn)增值稅分錄,同時正常繳納增值稅。